《国家电网》:请您评价一下“放开两头,监管中间”的电改模式。
魏玢:国家电网公司从电力市场化的角度一直在研究电力体制改革。特别是国网能源研究院 一直在从事相关研究,包括国内外的比较研究。系统性的研究能够使我们看问题不那么决断,想问题更全面。
我们研究认为,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总的方向应该是“放开两头,监管中间”,也有专家称其为“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稳住中间”。总得来看,这是一个理论上较合理的概念。实践中,在不同方面做法不太相同。根据不同的国家特点,形成的具体模式也是不一样的。从理论上说,“放开两头,监管中间”是指发电、售电两侧可以实行开放竞争,而中间的电网环节不合适竞争,应实行监管。
《国家电网》:一说到电改,有人就联想到“拆分”,这是电改的优选道路吗?
魏玢: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在明确电力行业有其自身特殊性的基础上,厘清政府该管什么,市场该干什么。随着技术的发展,我们从理论上认识到,发电领域和售电领域是可以竞争的。而不论高压输电网还是配电网,从技术经济特性看仍具有自然垄断属性,规模越大,单位成本越低,电网只能建设一套。
自然垄断的政策指向之一是在一个地区的电网资产由一个公司管理成本最低。此外,由于是自然垄断业务,成本应该由政府来监管,产品价格也应该由政府制定。所以,我们谈拆分时指的是把竞争性领域和非竞争性领域进行分开,至于在自然垄断领域是否还要进行分开,在理论上没有太多支撑。
电改怎么改?拆分电网在理论上没有支持。现实中我们存在很多认识上的偏差,我们把一些国家目前的模式误认为是拆分的结果。比如,我们最熟悉的英国,其输电和配电本来就是分开的,英国的电力改革只是把原来在一起的发电和输电分开。有些国家拆分则是为了私有化,比如俄罗斯、印度。因为一个大的企业去私有化比较困难,拆成多个企业后私有化则相对容易。
有人借鉴国外的监管理论,认为可以比较竞争,即把电网按区域分开,把几个公司的成本、资产有效比较后可以更好监管,理论上称“标尺监管”。但是,我国各个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大,且覆盖区域、负荷密度、土地成本、气候条件等都对电网成本产生重大影响,很难实现标尺监管。电网拆分会带来发展成本、运行成本大幅度增加,也影响我国跨区配置资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的跨区消纳,结合我国国情综合比较,保持电网一体化是更符合国家发展需要的。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也做过很多比较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输电、配电分开,成本将会增加很多。虽然是学术研究,但是有学术指向的,就是想看输配分开后到底有哪些成本变化。虽然,输配分开能带来一些效益,但这种效益我们认为是竞争带来的效益,而输配分开实际上对竞争的推动力并不够大。
《国家电网》:在目前情况下,输配分开对电网的安全性和经济性有哪些影响?
魏玢:输配分开后,将出现不同的输配主体。我国电网发展的速度快,从运行安全角度看,在电网的整体运行操作中,系统内不断有新设备、新线路投运,需要频繁的调停线路和倒闸操作,输电、配电的各电压等级电网要配合好才能实现安全运行。如果从虚拟经济的角度看,输配分开将增加电网调度工作的复杂性,而且会出现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对电网来讲,形成一个责任主体更安全和高效。
从电网规划上看,输配分开可能导致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各自按照他们认为的利益最大化或最安全、最优的方式规划。此时,两个电网的衔接上就会出现问题,继而出现安全隐患。如果不同电压等级之间的规划不协调,从天然上就会带来电网安全隐患。比如,印度大停电,由于输电网、配电网以及区域电网之间都是不同利益主体,电网规划结构不合理是事故原因之一。
此外,输配电技术的共通性较强。一家企业在技术上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则共用成本降低。如果分成多个企业,企业间接触得越频繁,协调成本越高。从一家企业的角度来说,则通过一种工作机制、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责任连带形成的流畅程序,从而降低谈判、协商等协调成本。
虽然竞争能导致效率提高,但配电网不可能竞争,因为不同地区的配电网成本不等。一些人认为配电可以竞争,更多的是将配电和售电混在一起,就是我们传统上说的供电业务。而在电力市场中,售电和配电业务是不同的,前者不具备大量资产,门槛低,属于可竞争领域,而后者是自然垄断业务。在一个自然垄断的领域,很难用拆分的办法来提高效率。
《国家电网》:很多人关心电价问题。有人认为垄断导致电价上涨,您如何看这个问题?
魏玢:电力市场化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电价。但对于电力行业,电价是分环节的,不可能所有环节电价都能依靠市场形成。电价一般分为发电环节、输配电环节、售电环节。输配电环节应该由政府定价,发电、售电环节理论上可以由用户和发电厂协商交易,最后由市场来定,这是我们的未来目标。未来用户的账单,是由发电价格、输配电价格和售电价格组成的。
目前来看,我国要走向发电侧和售电侧完全由市场定价还有一条比较长的路走,所以我们应逐步开放。目前,可以先开放一些大用户选择权,组织一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在电力交易平台上交易。未来,逐步会有独立的售电公司以代理或经纪人的身份,作为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合同,然后再转售给用户。从国际上来看,很多国家在把自由交易推到居民用电领域的时候,还是比较慎重,因为对于居民来说,电是带有公用品性质,包含有一定政策目标要求。
一般我们说垄断导致价格上涨,说的是市场垄断。在竞争市场中,具有垄断能力的企业可以控制市场价格,为谋取超额利润而抬高价格,则形成垄断导致价格上涨。而电网企业是自然垄断,不是市场化垄断。电价是由政府制定的,电价上涨是政府根据企业成本调整情况对电价的调整。在这种情况,需要政府对企业成本实施有效监管,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价格。
《国家电网》:电改的市场化方向应该是怎样的?
魏玢:目前,发电侧放开了投资,但发电厂的发电价格是政府制定的标杆电价,不管谁来建电厂,电厂建在哪里,在一个省内就是一个价格,这还不是一个市场机制,因为市场机制下价格由供需决定,又反过来影响供需。我国需要逐步开放售电侧,建立供需直接见面的市场交易来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
售电侧则可以有两类主体,第一类是用户本身有能力可以和电厂直接交易,还有一类是中间商或代理,通过培育独立的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和发电厂去谈判协商电价,最后形成一个价格再卖给用户,而这些售电公司是不拥有电网资产的。
《国家电网》:国外的电改中,有哪些经验我们可以汲取,哪些教训我们必须警惕?
魏玢:国外的电力改革已有20年时间,有些办法在当初是经验,后来则变成了教训,变动比较大。比如,英国在2000年之前是集中竞价上网模式,很多国家学英国。英国当时的竞价上网(pool模式)是所有发电厂报价到电网公司,形成一个价格,配电公司再往下传导,用户是没有参与的,这导致电厂操作价格问题的出现。后来英国认为用户直接参与的多边市场能更好地促进有效竞争,也可以引导用户的用电行为,2001年英国改变了集中竞价上网的模式。在国外电改经验中最宝贵的就是让用户参与,也就是开放用户,只有用户能参与到市场中,才能真正把效率传递到价格中,也才能够真正起到供需调节的作用。
此外,从体制角度看,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国情和历史沿革。“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自己的脚知道。”体制是一种手段,非要借鉴一种手段未必合适。但是,市场化是可以学的,即怎样引入机制,怎样能把竞争引入到可以竞争的地方,让市场发挥作用,这是可以学的。
国外的电改过程中,有些教训还值得我们注意的。第一,电力市场化改革并不完全是自由竞争的,即使是在发电、售电等可竞争领域,能否有效竞争,能否带来长期安全和稳定供应一直是大家担心的问题。特别是在高峰期能否够吸引投资,目前无论美国、英国,还是欧洲,都在思考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第二,在电力行业引入民营资本需要注意方向。在电网企业还承担着公共品服务义务的时候,完全民营化能否实现公共品服务目标是有教训的。比如,保加利亚由于电价上涨,政府被迫下台。俄罗斯在配电领域引入民营化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价格飙升、与政府政策目标相冲突的问题。所以,我们在把民营企业引入电力行业时,政府一定要考虑这种冲突。国有企业的定位,不是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还具有把政府的政策目标传达到整个经济运行中去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