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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挖掘机工人明知故犯挖断通信电缆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09
核心提示:原以为挖断通信电缆只要赔钱就可以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南乐县的梁某等人没有想到,就是由于这种不在乎的态度,让他们面临牢狱
      “原以为挖断通信电缆只要赔钱就可以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南乐县的梁某等人没有想到,就是由于这种不在乎的态度,让他们面临牢狱之灾。

2013年3月25日,驾驶员梁某在106国道冀豫交界至濮范高速立交段驾驶挖掘机施工。其间,他明知施工路段下方埋有通信电缆,但未注意到案发地附近的通信电缆警示标志。施工管理员王某和工段负责人刘某没有履行施工监督职责,致使梁某将此路段路京九通信电缆线路挖断,造成系统阻断。事发后,经濮阳市通信传输局统计,该段线路阻断造成损失上千万元。

不久前,梁某、王某、刘某三人因涉嫌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公诉至南乐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刘某作为施工管理人员,在被告知施工地点有通信电缆的情况下,明知继续施工可能造成通信线路被损的危害后果,但轻信可能避免,让梁某一人施工;梁某应当预见到继续施工可能会挖断地下所埋通信电缆,但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将通信电缆挖断。三被告人的行为共同导致通信电缆中断受损,危害了共安全,依法应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3被告人定罪处罚。法院遂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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