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某与翟某游手好闲、没正当职业,为赚钱竟打起盗卖电缆的主意。从事废品收回的傅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收购二人盗窃的电缆。近日,市中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佟某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翟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傅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罚款10000元。
佟某和翟某平时都没正当职业,又好吃懒做。今年初,二人商量后认为工地上的电缆比较值钱,可以偷盗变卖。经多次踩点,他们盯上了市中区某工地。2月20日晚,佟某与翟某来到该工地,他们在电梯井内用钳子剪断备用电缆芯后,将赃物带出工地。盗窃得手后二人尝到了甜头,于2月21日、2月23日凌晨又两次来到此工地盗取电缆,3次共窃得电缆141米,价值9870元。佟某与翟某盗窃后,把赃物卖给从事废品回收的傅某。傅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收购了141米电缆。
2月23日凌晨4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很快将佟某、翟某抓获。佟某供述了其与翟某盗窃的犯罪事实,民警当场在2人身上搜出壁纸刀片等作案工具及销赃得款现金2000元。当日,民警在佟某的带领下又将傅某抓获。
案发后,警方从佟某、翟某处追回赃款2000元及60米电缆均已还给失主。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傅某向法院交纳了赔偿款3670元,用于赔偿被盗单位的剩余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