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现在采用是2003年颁布的《矿业法》,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不考虑申请者的资金实力及开发经验,导致有些企业获取许可证后无法正常开发或转手倒卖。
能矿部官员表示,为了促进乌干达采矿业的发展,需要对旧的《矿业法》中不适宜的条款进行修改,如不应该向进口的勘探设备征收增值税,而应该在投资者开始生产时才可征税。
乌干达现在采用是2003年颁布的《矿业法》,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不考虑申请者的资金实力及开发经验,导致有些企业获取许可证后无法正常开发或转手倒卖。
能矿部官员表示,为了促进乌干达采矿业的发展,需要对旧的《矿业法》中不适宜的条款进行修改,如不应该向进口的勘探设备征收增值税,而应该在投资者开始生产时才可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