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能源审批权取消和下放,主要集中在两批。2013年,新能源局重组后,新的“三定”方案出台前,就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步伐,取消和下放过一批审批权。“三定”方案公布后,新的审批核准权限相对固定。
这次之前,国家能源局累计取消和下放23个能源审批事项。今年8月份,国家能源局公布《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能源局共有17个大项的能源审批权限。24日则是能源局能源审批权限的进一步下放。具体包括,取消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能源领域技术研发资金、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经费);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审核、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审核、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煤层气商品量分配计划、研究堆操纵人员资格审核等5项行政审批。
此次下放和取消能源审批权还针对“三定”方案后的审批事项,可见改革还在继续。剩下的能源审批事项主要涉及到安全和规划审批,也是能源局注重规划和监管的一个表现。
能源审批不断放权,业内普遍叫好。但是也有企业人士说,能源审批权下放,给企业带来的机会并不清晰,很多领域取消的是早应该取消的审批事项,并没有带来新的进入机会。以光伏电站为例,政府机构的审批事项大的取消了,但是涉及到项目的并网许可、环评等还是要经过重重关卡,各个部门对新的流程不熟悉,也造成左右碰壁。
在能源审批之外,能源领域还有两项审批事项调整较为重要,如果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都改为后置审批,将便利石油成品油的贸易。国家能源局还不断开展专项监管,并建立监管热线,摸索新的机制如何更有效。能源局的规划制定,也加强了和省级规划的协调,适应按照规划引导能源发展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