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在众多煤企的不断呼吁下,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炼焦用商品煤和动力用商品煤的灰分、全硫分、全水分都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在“远距离运输和进口动力商品煤”上,提出热值不得低于19兆焦耳/千克(约为4544大卡),硫含量不得高于1%,灰分不得高于25%。并对煤炭进出口企业要求注册资金在五千万元以上,近三年煤炭贸易量在100万吨以上。
而近期发放的进口煤限制政策试行版本《商品煤质量要求》被认为是商品煤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的前兆。
从目前公开的《商品煤质量要求》内容来看,与《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对进口煤的灰分、硫分含量要求有所放低。据悉,《商品煤质量要求》中规定,褐煤灰分要不大于30%,其他煤种不大于40%;褐煤的硫分不大于1.5%,其他煤种不大于3.0%。对于汞、砷、磷、氯、氟等指标也提出明确要求。此外,《商品煤质量要求》还规定,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从报关口岸到消费距离)的商品煤还应该满足:褐煤的发热量至少为16.50MJ/kg(约为3946大卡/千克),其他煤种发热量为18MJ/kg(约为4300大卡/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