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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验检疫局首次明确“散煤”定义
日期:2014-12-09 14:31  点击:201
       近日,广东省检验检疫局(省CIQ)首次明确“散煤”定义,并就此开展进口煤检验监督问题企业宣贯会。公示散煤即为家庭自用的蜂窝煤,与进出口的散装煤区别开。

据悉,今年9月发改委出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灰分不低于16%、硫分不低于1%的煤炭被限制在京津冀以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销售和使用。这让业界人士对“散煤”有了关注。此次广东省CIQ的定义让珠三角地区的炭贸易“松了一口气”。据悉,整个广东地区煤炭消费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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