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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煤炭开采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日期:2014-08-14 16:53  点击:211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煤炭行业的共有四项。

其中,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取消,今后不得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取消了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审批部门由安全监管总局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煤炭开采审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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