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清远有5个商业和住宅建筑通过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审核评定,已经有2个住宅建筑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据悉,已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者分别为翡翠绿洲和清远万科华府B1-B7楼,两者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取得。
此外,通过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审核评定的5个商业和住宅建筑分别为:清远时代倾城一期18#-21#、24#-27#楼,美林湖水镇G区、华南装饰城A2#、清远金海湾住宅小区1#-3#楼、敏捷东城水岸9/10/13/14及17-20#楼及地下室。
为鼓励推进节能建筑工作,清远市于去年出台了《清远市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规定到2015年末,清远市将新增绿色建筑80万平方米,建设1个以上的绿色园区示范区。同时要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新建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单体居住建筑都要求按照绿色标准建设,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按不少于小区总建筑面积30%配建绿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