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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出台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07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近日,南方电网公司党组印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近日,南方电网公司党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充分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紧密结合电网企业领导体制和生产经营实际,全面加强党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党组、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内容、主要任务和措施,以及考核评价、责任追究,解决了党组、纪检组及其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负什么责、干什么事、怎么去干的问题,使之具体化、可追责。

强调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负同等责任。把落实“两个责任”与企业的领导体制结合起来,细分了党组、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纪检组,在构筑不想腐的防范机制、不能腐的保障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中各自肩负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有侧重、无死角。

强化党组、纪检组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如果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分别追究党组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纪检组长每年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情况作出评价,并向同级党组书记和上一级纪检组报告。

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与绩效考核挂钩。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巡视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薪酬奖惩的重要依据。

强化责任追究。针对党组、纪检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情况,分别列出8种和7种情形作为“红线”,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追溯制,即不因案发时间、领导人员工作岗位变动而免于追究;明确违纪违规问题实际发生时期和案发时期的责任主体,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探索工作机制创新。纪检组长牵头建立监督管理委员会,整合监察、审计、法律、干部监督、巡视、监事会等部门(机构)监督资源,加强横向协同配合,破解多头监督难题,提高监督合力以及有效性。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将预防关口前移,在提名酝酿阶段听取纪检组对拟提拔人选的意见,了解其廉洁自律情况。《办法》要求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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