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手册
《线缆经理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辽宁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07
核心提示:10月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辽宁即将开展
10月6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辽宁即将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据了解,今后除了要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外,还将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工程竣工后,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载明五方主体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信息的永久性标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以后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工程竣工后,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载明五方主体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信息的永久性标牌,以便加强社会监督。

建设单位要建立以五方项目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发现履责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不予注册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

据介绍,今后全省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于已经认定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或执业证书、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并可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不予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行政管理措施,进一步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