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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年底山东省光伏发电装机超180万千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08
核心提示:10月8日讯,近日,山东省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省
10月8日讯,近日,山东省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省光伏电池片、组件产量达到3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以上,培育3-5家实力雄厚、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生产制造企业。

《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24号文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山东省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优势,利用荒山荒地、盐碱地、滩涂、水面等未利用地及采矿废弃地,探索更加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发建设风光互补等多能互补电站。力争到2015年年底,山东省建成光伏电站装机60万千瓦。

同时,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机关、学校、医院、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开展以新能源智能微电网技术为支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120万千瓦。

《意见》还规定了电价扶持政策,2013-2015年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2013-2015年,纳入国家年度指导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全部电量在国家规定的每千瓦时0.42元补贴标准基础上,省级再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电价补贴。同时,2014年,山东省筹集1亿元设立省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专项资金,择优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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