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11日公布的《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显示,油气资源税税率将由5%提至6%。
不过,在税率上调的同时,相关“清费”行动也将展开。
具体是,油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财政部网站昨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了这一规定。
据报道,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的改革,首先从原油、天然气两个税目启动。
2010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新疆开始石油、天然气改革试点,油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5%。同年12月,试点扩大到12个西部省份。
2011年11月,国务院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施行,重要内容是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按销售额的5%~10%征收。自此,油气资源税从价定率计征的范围扩展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