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煤集团原总经理、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原董事长姜光杰因受贿罪,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5月,姜光杰因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收受干股、收受承包商和供应商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6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姜光杰的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公司董事长职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姜光杰在担任郑煤集团总经理、河南省煤层气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及索贿事项包括:收受、索取煤矿工程承包商吴某某50万元、平顶山市某煤炭运输企业董事长孙某130万元等多项,同时,其还接受了深圳商人王某某所送的价值784万元的公司干股,以上各项金额共计超过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