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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煤集团原总经理受贿被判15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4  来源:北京商报
核心提示:近日,郑煤集团原总经理、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原董事长姜光杰因受贿罪,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
近日,郑煤集团原总经理、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原董事长姜光杰因受贿罪,由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5月,姜光杰因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收受干股、收受承包商和供应商贿赂,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6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姜光杰的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公司董事长职务。
 
经法院审理查明,姜光杰在担任郑煤集团总经理、河南省煤层气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及索贿事项包括:收受、索取煤矿工程承包商吴某某50万元、平顶山市某煤炭运输企业董事长孙某130万元等多项,同时,其还接受了深圳商人王某某所送的价值784万元的公司干股,以上各项金额共计超过千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在郑煤集团,其另一高层在去年的最后一天被宣布遭遇调查。北京商报记者从中纪委官网看到,2013年12月31日公告,“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孟中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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