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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通过表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19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经通过表决,将于2015年4月1日开始施行。据悉,行人闯红灯可罚款20元;高峰期轻微交通事
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经通过表决,将于2015年4月1日开始施行。

据悉,行人闯红灯可罚款20元;高峰期轻微交通事故争执不休堵塞交通,双方各罚200元;开车打电话罚50元;居民区周边道路在不影响通行的条件下,应施划24小时免费停车泊位等。

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向公民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规定,制定收费和具体街路的收费停车泊位和免费停车泊位的施划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道路交通方面,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收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除用于必要的人员开支外,应当用于道路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停车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一次,并接受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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