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文件要求:
一、自2013年4月1日起,驻地网项目建设规划用地红线以内的通信配套设施(包括红线内地下通信管道、桥架及住宅建筑内配线管网,以及用户接入点用户侧的配线设备、用户光缆及户内家居配线箱、终端盒、信息插座、用户线缆等)由房地产开发商同步建设。并免费提供用于安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设备间、电信间;以及预留红线外管道接口人井等通信设施等。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
二、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该按照光纤到户的方式建设。
三、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通信运营企业和具备宽带接入资质的ISP商将不再对驻地网项目建设规划用地红线以内通信配套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只提供接入服务。
根据《河北省新建住宅区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通信【2013】166号)文件要求;住宅建设单位在通信设施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需到石家庄市通信工程质监站备案,由质监站组织现场检查,并对通信管道等进行抽查。合格后,质监站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同时、公平接入公用电信网。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授权各地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各地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未经通信工程质监站备案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通信设施严禁接入公用电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