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日前出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暂行办法》,实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五方(交警、司法、仲裁、保监和法院)联动调解,全市统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该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区、市要设立交通事故联调中心,内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工作室、仲裁调解中心、保险理赔中心、鉴定评估中心和巡回法庭等机构,推行一站式服务,节省当事人办事成本。
针对实践中各部门执行赔偿标准存在差异,《办法》提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赔偿主体、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由法院会同公安、司法、保监和仲裁共同制定,每年5月1号前发布上一年度费用计算标准,青岛市统一参照执行。
近三年,青岛市法院年均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约1万2000件,90%以上案件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