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透露,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的要求,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启动一批沿海核电工程,这被解读为“核电重启即将进入倒计时”。
12月4日,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刘宝华再次解释了核电重启背景:“福岛事故之后,中央和国务院果断采取措施,第一是暂停了新的核电项目的审批。第二是在全国开展核电领域安全系统的检查。第三是部署已在运营的核电机组技术安全方面的改进。”而具体措施是对在建核电项目采取了停工审查,并严格审批新的核电项目。
被中止的项目分为两类,一类为已经核准但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类为已上报但未核准的项目。而“重启”正是针对这些被中止的项目而言,意味着它们重新被启动核准或开工。
为了吸取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确保我国核电项目的安全,国家决定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而在规划公布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2012年5月31日,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研究编制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公布。2012年10月24日,《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也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这两个规划的出台被认为是核电重启的标志。
根据我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核电规划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到2020年规划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据刘宝华介绍,目前,我国运行核电机组21台,装机容量1902万千瓦;在建的核电机组有27台,装机容量2953万千瓦。
按照2020年5800万千瓦的装机目标,根据平均估算,预计今后(含2014年)我国平均每年需要建成600万千瓦容量的核电装机才能完成目标,这相当于每年建设完成五个120万千瓦的核电机组。由于核电站建设需要数年的建设周期,因而,专家认为,要完成规划目标,今明两年必定启动一批新的核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