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手册
《线缆经理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税总局:建筑企业境外施工在境内免缴营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来源:中新社
核心提示: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施工是否应在境内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
       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施工是否应在境内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就取得境外单位支付给中国劳务人员的管理费是否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免征营业税。对外劳务合作,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因此,境内劳务派遣公司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取得境外单位支付的管理费免征营业税。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