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开展了对监管银行、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计划合作银行资格的申请受理工作。
据悉,评选根据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的考评结果、各银行再担保体系和互保金体系业务开展情况,按得分高低从提交申请的银行中,综合选取10家作为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管银行,选取2家作为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计划合作银行,选取2家作为备选银行。
同时,商业银行不能同时获得监管银行与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计划合作银行两项资格,相关监管银行资格有效期自公示一周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