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条例制定工作于2012年正式启动,2014年8月26日,受南昌市人民政府委托,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赖慰冰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起草过程、立法主要相关问题三个方面向南昌市人大常委会作了说明。10月31日,南昌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并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起草小组多次与省人大法制委的相关人员根据委员提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最终于2014年11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据介绍,条例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组织和应急救援、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四条。在国家和江西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拾遗补缺及突出地方特色,重点把南昌市多年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经验做法用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定。
条例重点针对南昌市低洼危旧房及棚户区火灾隐患、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内部消防检查和巡查、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燃气线路设施和瓶装燃气使用消防安全管理、住宅区和多产权公共建筑的消防设施维修费用保障、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全市消防队(站)规划建设及人员保障等十一项内容进行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