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60多年来累计共采煤约150亿吨,由此产生大量采煤“沉陷区”。采煤沉陷区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仅2002年至2006年,山西就发生地质灾害362起,死亡151人,其中因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占到70%。
为此,山西省从2008年开始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依托当地煤矿对部分群众进行搬迁。今年,山西启动新一轮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计划在2020年底以前完成1351个地质重灾村、65.5万人的易地搬迁工作,并将对110多万人的危房进行加固和改造,从而基本解决现有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
山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轮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其中省级承担50%、市级20%、县级20%,个人仅承担10%。
目前,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要求各市、县尽快按照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主动向当地政府申请规划编制、土地复垦和动员宣传等工作经费,并协调落实好搬迁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好公共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