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手册
《线缆经理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珠宝市场虚构原价 存在欺诈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2  来源:长江有色金属网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珠宝市场虚构原价,存在欺诈行为。浙江省消保委调查发现,除实物黄金市场外,珠宝市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现象非常严重
 核心提示:珠宝市场虚构原价,存在欺诈行为。浙江省消保委调查发现,除实物黄金市场外,珠宝市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现象非常严重。
浙江省消保委调查发现,除实物黄金市场外,珠宝市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现象非常严重。杭州市某珠宝城某商家出售的一件“G750金翡翠挂坠”标价16.8万元,以原价3.5折出售;另一商家售卖的葡萄石戒指,标价高达2.5万元,但该店打2.8折,还可找老板还价;还有一些商家在店内横幅上打出“感恩回馈2周年庆,全场1.6折”、“黄金珠宝特惠卖场,全场2折”等超低折扣。除专业市场外,杭州市区的一些金银珠宝商场柜台也存在虚标原价、高标低折的情况。有些品牌可以打5折,有些品牌甚至最低可以到3.5折。
点评: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等行为,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
特别要指出的是,原价并非经营者自己随意标出的价格。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示的原价为虚构价格。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