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三重一大"效能监察。重点检查"三重一大"决策的范围、原则、程序、方式是否及时、规范,确保制度执行到位,防范决策风险,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二是深化燃煤全过程效能监察。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全过程管理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执行燃煤采购、厂内管理、粉煤灰利用等"监督模板",推广"阳光采购"模板,强化风险防控。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责任追究,推动燃煤全过程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加强招标管理专项效能监察。从立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评标、定标、合同谈判及工程预结算等环节,对招标管理开展全过程监督,重点做好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监察工作,落实阳光采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是进行机关作风建设效能监察。落实公司 《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公司重大决策部署、作风建设、三项费用支出、制度建设、履行职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各部门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召开机关作风建设效能监察座谈会,查找和发现在作风建设、管理提升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措施落实整改,提升管理效能。
五是加强其他重点领域效能监察。以价值思维理念为指导,抓住生产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重点、难点,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选题立项,加强废旧物资与#5、6机组资产处置、热费回收管理和粉煤灰处理等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强化业务处置环节和权力运行过程监督监察的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合法经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