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表示将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处理,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据悉,2014年9月19日,太阳电缆与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就位于南平市工业路102号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老厂区地块签订《收储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第一期收储补偿款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公司提供有效票据,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给公司收储补偿费的30%,计人民币6402.98万元。
此外,太阳电缆表示将积极关注其余收储补偿费的到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