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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实施 再标“驰名商标”将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5  来源:网络
核心提示:5月1日起,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 5月1日,
       5月1日起,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
       5月1日,酝酿已久的新商标法将正式实施,除了较引人注目的“驰名商标”不能再用于包装、宣传以及商业活动,新商标法对商标审理时限也开了国际先例,从原来的30个月缩短为9个月。
      多年以来,商标注册之难和驰名商标之利为不少人所诟病,也给了商标代理公司这种“中介”肥沃的生存土壤。新商标法实施后,他们将何去何从?
      新法
     “驰名商标”不可用于广告宣传
     “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这是不少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句广告语,但五一以后恐怕很少能见到或听到了。
      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
      违反此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也是加入国际公约要承担的义务,是为了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是为解决商标争议、规范‘傍名牌’行为,并不是用来做宣传的。”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除此之外,新商标法还规定,缩短商标审理时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介绍称,今后商标注册将更加便利。5年前注册一个商标,从提出申请到商标注册大概需要30多个月,这一次新商标法规定了法定审查的时限为9个月。
      他表示,国际上对商标审理时限很少有国家能做到,中国也是开了一个先例。
      对于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工商总局明确表示,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流通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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