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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推新能源汽车 党政机关用车占比逐年提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9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
核心提示: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山东省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政策,加快山东充电设施建设。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山东省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政策,加快山东充电设施建设。日前,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
      意见规定,2014年~2016年,青岛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省级和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设区市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补贴力度,在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适当给予省财政补贴;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此外,山东还规定,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山东提出要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都要有一定比重的新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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