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近期发生的两起煤矿安全事故,并提出三大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娄底市近期发生的两起事故,一起是2014年5月1日上午10:00左右,新化县石冲口镇胜利煤矿违章放顶煤时发生冒顶事故,死亡2人;一起是2014年5月3日晚上20:00左右,涟源市六亩塘镇峦峰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人,2人受伤。
据悉,峦峰煤矿在4月30日被涟源市煤炭局锁绞车、强制停止生产,在5月3日上午,涟源市煤炭局对该煤矿主要投资人、法人代表、煤矿矿长等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约谈,并责令矿井立即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的情况下,该煤矿仍然阳奉阴违,没有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事故发生,事故直接原因正在调查中。
娄底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以下三大要求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使煤炭企业真正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次,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最后,要明确工作重点,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