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补贴政策,2015年底前投产的光伏电站,省级补贴继续执行山东省政府前期确定的标准,即在国家标杆电价基础上,2010年投产的每千瓦时补贴0.30元(含税,下同);2011年投产的补贴0.22元;2012—2015年投产的补贴0.2元。
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含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05元。
纳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山东省将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千瓦时补贴0.1元。
除了对光伏电站和风力发电进行补贴之外,山东省在生物质发电项目方面也设立了补贴标准:首台、首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发电,按照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原则给予电价政策支持。在提高补贴效率基础上,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适时启动“精准补贴”,支持“老”、“小”生物质项目节能环保升级改造,体现出了“治霾”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