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光伏扶贫发展规划》和《甘肃省2016年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光伏扶贫工程。
据《规划》指出,将利用5年时间,按照政府扶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户自愿参加的原则,重点在定西、天水、庆阳、临夏、平凉、甘南、白银、兰州、武威等9个市(州)的48个贫困县(区)和酒泉市的11个整建制移民乡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与新农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及种植、养殖、渔业相结合,利用荒山、荒坡等土地资源,建设每户3千瓦、共计5万个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和每个约2万千瓦、共计50座的集中式电站,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并网装机容量105万千瓦。
此外,甘肃省还将探索开展飞地光伏扶贫和利用现有光伏电站扶贫工作。按照集中式电站每1万千瓦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的安排,集中式和户用两类电站共将带动占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总量的9.1%、计9.2万贫困户(包括无劳动能力户和残疾人等)持续20年增收,每户每年增收3000元左右。
据了解,2016年甘肃省将在永登、靖远、清水等15个县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为了切实减轻贫困对象资金筹措困难,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加大对光伏扶贫工程的支持力度,对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按照每户2.4万元投入估算,省预算内基建资金将安排1万元,要求市县政府配套1万元,贫困户享受精准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筹资4000元左右来共同筹集建设资金;集中式电站由参与扶贫的企业建设,享受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提供的优惠贷款。
据介绍,甘肃光伏扶贫项目中的分布式发电系统的运行维护由参与建设运营的集中式电站投资主体承担,电网企业对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全额收购,并优先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资产及收益归农户所有;集中式光伏电站由企业按月(或季度)向扶贫对象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