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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规正式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1
核心提示:7月1日,《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出台了一系列对于充电设施建设利好的政策。新规指出,新建住宅小
7月1日,《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出台了一系列对于充电设施建设利好的政策。
新规指出,新建住宅小区、停车场等设施应按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充电服务费暂定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6元,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新规提出,对于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仍然按照2013年发布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给予补贴,即“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不超过30%的财政资金支持”。
同时,《暂行规定》还明确了上海市充电设施的建设主体及相关方责任。
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责任: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对充电设施建设维护负有主体责任,应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其销售服务体系,与私人用户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必须自行或委托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为用户在住宅小区或办公场所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对于有产权停车位的用户,《暂行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其中包括提供相关建筑、设施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配合电网企业确定充电设施配电箱等。
电力企业责任:电力企业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并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配套服务。
电动汽车用户责任:用户要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只能用于向电动汽车供电,若充电设施产权属于用户的,用户应承担充电设施维护保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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