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申请方指出,2012年8月10日终裁决定反倾销税已不足以反映目前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因此申请复审,建议调查机关对所有中国出口商提高税率。此外,申请方建议将巴西作为替代国计算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
本案复审调查期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提交答卷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14:00,听证会议拟于2014年7月29日举行,提交证据和评论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5日14:00。
本案申请方指出,2012年8月10日终裁决定反倾销税已不足以反映目前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因此申请复审,建议调查机关对所有中国出口商提高税率。此外,申请方建议将巴西作为替代国计算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
本案复审调查期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提交答卷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15日14:00,听证会议拟于2014年7月29日举行,提交证据和评论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5日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