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合同受认可。今年的谈判中,煤炭企业提供了季度、月度、市场现货等多种形式的合同方案,参加谈判的客户普遍反映,这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做法。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对市场的研判选择对自身更为有利的合同方案,体现了双方更加平等的合作关系。
互保协议评价高。今年的煤炭购销合同中明确提及,买卖双方要按不低于合同数量一定比例来执行,并约定未执行量需缴纳高额违约金。这一违约条款被购销双方看做是互保协议,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客户评价违约条款增加了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合同更好的执行,能够对稳定市场起到很好的作用。
稳定价格是双方诉求。2013年煤炭价格大起大落,给煤电双方都带来了一定困扰。煤炭作为国家基础性能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煤炭价格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国家建设,并且也有利于煤电双方各自的生产经营,这一点得到了谈判双方的认可。
价格水平有分歧。然而在谈判最核心的价格问题上,煤炭供需双方仍存在一定争议。煤炭企业给出的季度合同价格基准为590元/吨,该价格是2013年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平均,能够反映出2013年煤炭价格整体水平,将这一价格作为2014年煤炭购销合同的起始价格,反映出了稳定市场价格的诉求。部分客户由于在市场走势判断上与煤炭企业存在分歧,导致谈判进展受阻。
2014开年,煤炭价格大幅下行,这与主要煤炭企业的月度与季度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前期的现货市场价格、导致市场预期整体下滑有关。这反映出当前市场还未能形成有效的价格体系,并且市场对于煤炭企业提出的价格方案也未能准确理解。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变为了“决定性作用”。煤炭市场化道路刚刚起步,供需双方都在摸索中艰难前行,希望这条道路能够越走越平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