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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电煤合同谈判摸索中前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21
核心提示:时间已进入2014年,煤电双方的年度合同谈判仍在火热进行中。迈入新一年,我们对市场也有了新的认识。2013年煤炭市场剧烈起伏,
        时间已进入2014年,煤电双方的年度合同谈判仍在火热进行中。迈入新一年,我们对市场也有了新的认识。2013年煤炭市场剧烈起伏,给供需双方带来了诸多经营困难,双方都有寻求更为有效合理定价机制的诉求。2013年我国共进口煤炭3.3亿吨,同比增加13.4%,进口煤数量再创新高,进口煤在沿海电厂的使用比例已超过20%,进口煤对国内煤炭供需及价格的影响日益扩大,也引起了行业管理者的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奠定了未来经济发展的基调,我国将迈入经济中高速发展时期,GDP增长率预期将在7-8%之间,用电量增速降至6-7%,随之带动的煤炭消费增长率也将下行;随着我国工业化的深入,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对环保的力度加大,对煤炭燃用的地域、数量和质量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在此背景下进行的2014年度电煤合同谈判备受各方瞩目。笔者有幸参与了2014年部分煤电双方年度合同谈判,现对谈判中的一些感受简要梳理如下。

市场化合同受认可。今年的谈判中,煤炭企业提供了季度、月度、市场现货等多种形式的合同方案,参加谈判的客户普遍反映,这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做法。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对市场的研判选择对自身更为有利的合同方案,体现了双方更加平等的合作关系。

互保协议评价高。今年的煤炭购销合同中明确提及,买卖双方要按不低于合同数量一定比例来执行,并约定未执行量需缴纳高额违约金。这一违约条款被购销双方看做是互保协议,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客户评价违约条款增加了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合同更好的执行,能够对稳定市场起到很好的作用。

稳定价格是双方诉求。2013年煤炭价格大起大落,给煤电双方都带来了一定困扰。煤炭作为国家基础性能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煤炭价格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国家建设,并且也有利于煤电双方各自的生产经营,这一点得到了谈判双方的认可。

价格水平有分歧。然而在谈判最核心的价格问题上,煤炭供需双方仍存在一定争议。煤炭企业给出的季度合同价格基准为590元/吨,该价格是2013年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平均,能够反映出2013年煤炭价格整体水平,将这一价格作为2014年煤炭购销合同的起始价格,反映出了稳定市场价格的诉求。部分客户由于在市场走势判断上与煤炭企业存在分歧,导致谈判进展受阻。

2014开年,煤炭价格大幅下行,这与主要煤炭企业的月度与季度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前期的现货市场价格、导致市场预期整体下滑有关。这反映出当前市场还未能形成有效的价格体系,并且市场对于煤炭企业提出的价格方案也未能准确理解。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变为了“决定性作用”。煤炭市场化道路刚刚起步,供需双方都在摸索中艰难前行,希望这条道路能够越走越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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