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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规定虚拟运营商不得借机建基础电信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09
核心提示:2月8日消息,根据获得的虚拟运营商牌照批文细则,工信部对虚拟运营商借机建基础电信网络已有防范,明文规定虚拟运营商不得投资
       2月8日消息,根据获得的虚拟运营商牌照批文细则,工信部对虚拟运营商借机建基础电信网络已有防范,明文规定虚拟运营商不得投资无线网等基础电信设施,这将部分打消三大运营商接纳虚拟运营商的规律。
 
国内外都有一些互联网企业希望建设和拥有自己的基础电信网络,此次申请虚拟运营商的也有互联网企业,因此,防止越界行为和无序竞争也是有必要的。
 
据悉,工信部发给虚拟运营商的批文中都明确规定,虚拟运营商“未取得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时,不得投资建设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如需使用上述设施,应当使用已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的网络设施,不得从无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者处购买、租用电信传输网络设施”。
 
同时,工信部发放的上述牌照批文规定,“用于提供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设备,属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管理范畴的,应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这实际上也是要求虚拟运营商必需使用规范的电信设备。
 
工信部也提醒各虚拟运营商将有经营风险,并称“试点期间,你公司应及时研究总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系统方案、运营模式、用户发展、应用创新、服务质量管理、用户权益保护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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