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2月1日我国煤炭资源税改革后,2015年1月,湖南省共组织入库煤炭资源税587.1万元,同比增长38.95%,保证了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顺利实施。
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同时,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市县自行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
与往日相比,湖南省煤炭税费负担下降0.65%。一月以来,该省地税局领导高度重视煤炭资源税改革工作,对清理收费项目、税率适用、折算率和收入分享做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湖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