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日,四川明星电缆公告称,企业于2月1日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虚假发票达185份,涉案金额达486万元。
早在2014年11月21日晚,明星电缆公告称,宜昌市检察院已收到宜昌市公安局移送的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审查起诉材料,公司将聘请律师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昨日,明星电缆公告称,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11月15日向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移交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司法机关查明:2011年11月8日,他人为明星电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税额66万元,公司抵扣税款66万元;2012年1月,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0份,税额218万元,公司抵扣税款218元;2012年12月24日,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税额202万元,其抵扣税款202万元。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是否有现任高管涉及此案,明星电缆董事、董秘姜向东表示,“现任的没有。”按照刑法的相关条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目前,开庭时间尚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