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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展斥3.05亿人币组合资公司经营北京垃圾发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3
核心提示:北京发展公布与北京绿海能环保合资成立担任经营北京海淀可焚烧垃圾及厨余垃圾项目的特许经营公司,册资本为3.08亿元人民币(折合
       北京发展公布与北京绿海能环保合资成立担任经营北京海淀可焚烧垃圾及厨余垃圾项目的特许经营公司,册资本为3.08亿元人民币(折合约3.82亿港元),北京发展出资3.05亿元(折合约3.79亿港元),特许经营公司册资本总额的99%。

该项目的投资总额须为15.25亿元人币,分别由政府出资6亿元人币及特许经营公司出资9.25亿元人币,以公共私营合作模式经营,特许经营权为期30年,区市政市容委应平均每日向特许经营公司提供不少于2100顿可燃烧垃圾,并须负责运输及处理因焚烧垃圾产生飞灰之费用;特许经营公司按处理可焚烧垃圾协定单位价格每吨125元人币;及处理厨余垃圾将参考处理的厨余垃圾量及实际产生成本将予定的费用收取应收垃圾处理费,每吨可焚烧垃圾产生的首280千瓦时的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人币,余下每吨可焚烧垃圾产生的电价每千瓦时0.3867元人币。

北京发展及绿海能决定,特许经营公司资的投资款超出册资本的余数约6.17亿元人币(折合约7.65亿港元),将由北京发展向特许经营公司以股东借款的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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