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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法官裁决书把国家安全大棒关进了笼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5  来源:新浪财经
核心提示:3月2日,三一集团就美国风电项目诉讼奥巴马一案召开发布会。三一表示,尽管大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但对于总统判决程序合法性的的

3月2日,三一集团就美国风电项目诉讼奥巴马一案召开发布会。三一表示,尽管大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但对于总统判决程序合法性的的第四条核心诉求被接受。这意味着美国法院的裁决书把美外国投资审查委员的“国家安全”大棒了关进笼子里。

据悉,受理该案件的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的院杰克逊法官的判决驳回了三一的1、2、3、5条诉求,对涉及到总统第4条诉讼认定其对Ralls公司“总统未经过合法程序判决导致剥夺私有财产”的诉求部分有司法审查权,但否定了“8月2日CFIUS临时禁制令未经合法程序”的议动。

三一认为,正是由于第4条诉讼是三一诉奥巴马总统案件的核心所在。这一阶段性结果,直接打破了外界对依据美国721法条做出的美外国投资审查委员(CFIUS)禁令和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习惯性认定,意味着该案件进入实质审理。

此外,三一风电项目诉讼案的律师夏廷康补充指出,对于涉及到CFIUS的第一合第二条诉求,杰克逊法官认为CFIUS的相关决定被奥巴马总统令所取代,在未来重新发生的机会也很小,因此无须做出审查。

“但是判决书为不满CFIUS裁决的企业提供了路线图,其中写到:如果CFIUS任何命令不满意,要尽快到法院提起诉讼。” 夏廷康表示。

三一集团总裁向文波认为,这是“由美国法官告诉我们,企业怎么到美国去维权。”他表示,美国是个判例法国家,这意味着有这样的案例受理在先,对以后中国企业在美投资遇到不公平待遇可以有上诉的渠道。

夏廷康谈到此案的意义时表示,三一诉奥巴马解决了两个很大的议题:第一是即使依据721法条的判决有不受司法审查,总统与相关部门也不能超越法律运作;第二是所有有权势的人都喜欢黑箱作业,这次三一案是用宪法的阳光照进了CFIUS长期运作的黑箱。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则称,之前曾多次与CFIUS打交道和沟通,想知道禁止三一继续风电项目的原因,但他们的唯一的回答是“国家安全你们无权知道”。而这次美国法官的判决书则是把CFIUS的“国家安全”大棒了关进笼子里。

    三一方面表示,三一的目的不是也无法推翻奥巴马的总统令,但需要的是一个解释以及相应的赔偿。夏廷康认为,目前在等待美国方面是否继续上诉以及下一轮的听证会。而如果继续上诉的话,三一的第1、2条诉求将被受理的概率也很大。而向文波则自信的表示“损失会有人买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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