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手册
《线缆经理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罗尔斯诉奥巴马及CFIUS案未来走向还难判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9
核心提示:三一集团近日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与之关联的罗尔斯公司在美诉讼详情,以及下一步计划。需要澄清的是,此前媒体在报道中引述
       三一集团近日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与之关联的罗尔斯公司在美诉讼详情,以及下一步计划。

需要澄清的是,此前媒体在报道中引述的“三一重工关联企业在美告赢奥巴马”的说法不准确。记者了解到,罗尔斯公司是三一集团的两位高管在美国成立并共同拥有的公司。三一集团相关人士解释:“三一集团对罗尔斯公司既不是控制也不是控股关系,两者之间是一种‘关联’关系。”还要说明的是,三一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三一重工与罗尔斯没有任何关系。

专家指出,虽然这一判决并不能改变交易受阻的结果,但却表明了美国司法体系的立场,即认为美国政府在向中国公司关闭并购大门的过程中过于“简单粗暴”,违背了程序正义。

“中国企业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在海外的正当权益值得肯定,这对国内有意向海外发展的企业来说是一种鼓舞。”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于炳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但于炳光同时指出,案件未来走向还难以判定,因为双重标准在美国审核投资项目方面已成为习惯,此次“三一集团关联企业罗尔斯”通过法律手段来应对这种双重标准,是中国企业有意识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成熟标志。

“这个案例具有象征性意义,但对最终能否取胜不乐观。”上海浦东美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王国兴评价说。

王国兴认为,罗尔斯公司聘请美国当地律师,成本很高,要算经济效益账,并不一定合算。只有通过推进中美投资协定(BIT)谈判解决问题才是最重要的手段,一旦谈判取得成果,能够尽早签署协议,美国市场才能进一步向中国企业开放,否则这种事件未来还会发生。

据了解,随着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的增加,接受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审查的案例越来越多。据媒体梳理,2012年有23起中国企业在美国并购投资案在CFIUS备案,而这一数字在2011年和2010年仅为10起和6起。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