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出台,该方案要求,到今年年底石家庄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净减少700万吨,全社会煤炭消费量控制在5307万吨,确保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好于去年同期。
10月底前,石家庄市内七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正定县区域内,除型煤加工厂和配送中心外,煤炭经营企业储煤场全部关停取缔,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硫份高于0.8%的煤炭;其他县(市)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硫份高于1%的煤炭,全部完成现有煤场的高标准环保设施建设工作;年底前完成750万吨硫份低于0.6%的优质低硫煤推广任务,优化煤炭质量,提高煤炭消费量的精度,减少空气污染。
继续对石家庄市耗煤大户实行“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三限管理,控制煤炭消费量,超标煤炭一律封存并实施顶格处罚,且在全市主要运煤通道设置煤质监测站,严控高硫份劣质煤进入石家庄市流入石家庄企业,并对全市燃煤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确保燃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