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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须完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30  来源:新华网
核心提示:记者从29日在京召开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十年座谈会上了解到,近10年来,我国放射源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目前,我国商业核电
      记者从29日在京召开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十年座谈会上了解到,近10年来,我国放射源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目前,我国商业核电运行机组均保持良好的安全业绩,在建的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多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核电厂周边环境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正常涨落范围内。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座谈会上说,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取得良好业绩,建立了一套核安全法规、制度体系;构建了一支行政机关、地区监督站、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体系。
      据了解,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三十年来从无到有,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和法规标准体系,形成了“独立、公开、法治、理性、有效”的监管理念,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在核安全、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管理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说,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经历了起步探索、整合提高、快速发展三个阶段。未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领域的首要任务是完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的现代化,不断推动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快速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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