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600101)这回恐怕亏大了。因曾给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在子公司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自己被迫成为借款的还款方。后来明星电力将该子公司告上了法庭,然而由于该子公司目前已下落不明,所以尽管官司胜诉,但资金收回的可能性仍小之又小。
昨日晚间,明星电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就公司诉深圳市明星康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康桥”)借款担保纠纷一案做出了民事判决,被告明星康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明星电力公司已垫付的借款本息10160万元及垫付期间的利息。
胜诉肯定是好事,但对于明星电力来说,这或许并不能带来实质上的利好。根据公告显示,如今明星康桥已下落不明,公司收回款项的可能性较小。这也意味着,明星电力为子公司代还的1亿多元款项恐怕将“打水漂”。
记者注意到,明星电力这起诉讼源于9年前的一次担保。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11月30日,明星康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1亿元,期限为11个月,明星电力为其提供了担保。2005年10月30日贷款到期,明星康桥未能如期偿还。2006年,明星电力代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还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0160万元。六年后,也就是在去年10月,明星电力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明星电力为何为明星康桥提供担保?查阅明星电力的年报可以发现,本次诉讼的被告明星康桥原本为明星电力的控股子公司,明星电力对其的投资额为2.7亿元,持有其77.14%的股份,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兴办实业和物资供应业等。不过,自2005年后,该子公司便在明星电力的年报中消失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