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2013-046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3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14: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南环路88号公司二楼一号会议室;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主持人:董事长顾春序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股份 534,467,2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7.5353%。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人,代表股份 533,744,73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7.4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722,49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实施 2012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4,122,1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4 %;反对 309,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9 %弃权 3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3 年 7 月 11 日 巨 潮 资 讯 网相关公告。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电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