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手册
《线缆经理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为煤企减负超百亿 内蒙古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3
核心提示:预计到2015年,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确定为9%,内蒙古煤炭企业减负达103亿以上。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印发《内蒙古自
预计到2015年,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确定为9%,内蒙古煤炭企业减负达103亿以上。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实施办法》,表示,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正式实施。

据悉,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在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的基础上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已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同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改委会同财政厅已制定涉煤企业收费清单制度,取缔自治区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在国家规定的2%-10%范围内确定为9%,与改革前自治区煤炭企业资源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及矿产资源补偿费负担水平相比持平,没有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