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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新版《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7
核心提示:2014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2014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
2014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2014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条例中明确上海市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记载建筑市场活动中各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启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鼓励其他主体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

本次《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特别明确:对提供伪造或者变造的资料的”将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人员实施便利措施。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推动了在上海市建筑市场中形成有利于诚信建设的法治环境和政策导向,积极构建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体制机制,促进了建设诚信社会、诚信上海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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