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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电力案小股东新证据遭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1  来源:腾讯财经
核心提示:华润电力6名小股东诉公司高管涉嫌在山西金业矿产收购中失职一案10月18日在香港第四次开庭,香港高等法院否决了华润电力案小股东

华润电力6名小股东诉公司高管涉嫌在山西金业矿产收购中失职一案10月18日在香港第四次开庭,香港高等法院否决了“华润电力案”小股东提出的新指控及证据。

华润电力6名小股东不满润电收购山西煤矿的交易,要求准以润电名义追究各董事一案,曾于今年8月5日首次聆讯。据了解,华润小股东诉讼此前争议焦点之一在于2010年华润电力的联营公司太原华润购买山西金业集团10项资产中3个煤矿的权证问题。

7月17日,6名华润电力小股东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控告20名现任及前任华润电力董事,指其在收购案中把关不力,以致收购得以通过。此前,华润电力代表律师曾两次以准备证据和“身体不适”等原因申请延期。案件于10月15日正式聆讯,进入程序庭阶段,允许双方律师互相提供证据,以便核实,再由法官决定是否进入实质审理。小股东代表律师陈若剑10月18日在庭上指出,华润电力提早支付购买的矿产不合理,收购交易时部分矿产没有获得采矿权,且估值评估时已假设所购矿产可以即时开采,故估值过高。

辩方律师回应,控方提出的问题是新指控,反对控方在法庭上提出的包括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就煤矿开采的开发补偿机制可以证明收购价格过高等新证据。

    香港法院网页显示,案件将于明年1月6日再次开庭,预计审理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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