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张某原为安徽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其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货款,总额将近一百万。经公司多次摧要,拒不归还。嫌疑人到案后,迅速还清了全部货款。
无为县某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挪用公司货款94万元,经公司多次摧要,拒不归还。嫌疑人到案后,迅速还清了全部货款。
2013年2月21日,安徽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无为县公安局报案称,其公司业务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涉嫌挪用资金47万元。2007年10月20日,该公司业务员张某代表该公司与某工厂签订电缆销售合同,总价值2135224.77元,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合同。可是,业务员张某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的470000元货款挪作他用,至今没有交还公司。
经进一步查明,2009年7月21日,张某代表该公司与安徽合肥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电缆销售合同,总价值521585元,双方均履行了合同。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再次将货款470000元挪作他用,至今没有交给公司。
张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还了全部赃款。目前,嫌疑人张某被依法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