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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核心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史万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红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闫文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各项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3年2月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事项的修订议案。


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当前A股资本市场情况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后的资金使用情况,于2013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董事会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出了第二次修订,并经201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3年9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31210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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