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要求,新建项目应按绿色建筑进行规划,建设过程应遵循绿色理念,积极采用绿色技术,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实现低碳、生态的目标。项目改建、扩建时,也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改造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订改造计划,逐步实施改造;单位能耗超过同类型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经过能源审计具有节能潜力的公共建筑;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节能改造的;除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外,纳入施工许可报建范围的装修装饰工程,应当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从技术上支持绿色建筑发展,选用适宜于本市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包括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外遮阳、立体绿化、太阳能光热和光电、水源热泵、雨水渗透与收集、透水地面、智能控制等技术,选用本土植物、普及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
结合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以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串联单体建筑地下空间,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地下空间网络;大型建筑应当按规定设置地下车库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
住宅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日照、采光和通风的要求,占地面积10万m2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应进行风环境模拟,优化布局、加强自然通风并减轻热岛效应;建筑单体的平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公共建筑不应给周边建筑造成光污染;控制建筑物室内声环境,提高建筑物总体噪声防治水平;民用建筑室内有害物质限量必须符合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