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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要求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达30%以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3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试行)》(下称《导则》),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
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试行)》(下称《导则》),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

根据《导则》,施工现场应制定建筑垃圾减排计划,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建筑工程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应达到30%以上;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再利用率宜大于50%。

《导则》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和目标,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环境等方面的保障。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及施工现场情况等,进行绿色施工规划。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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